检察官追诉漏犯 毒贩终审判死缓
近日,海口市检察院历时两年督促公安机关追捕追诉重大毒品漏犯李某某,将其绳之以法。
2014年9月27日至10月23日,吕某、王某某分三次从广东购买毒品并通过物流运到海口,毒品放置在汽车配件、冰箱等物品中一并邮寄。10月28日,吕某、王某某到海口市秀英区椰海大道某物流公司领取藏着冰毒的电冰箱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电冰箱夹层内查获毒品冰毒9包,净重1991.8克。
海口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吕某、王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吕某等人的上家李某某未被立案查处,遂依法追诉李某某,并以贩卖、运输毒品罪提起公诉,同时建议一审法院判处其死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海口市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以李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死刑。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最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李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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