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基层法院将试行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
从海南高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7月1日起,海口4个基层法院将开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试点,原由龙华区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将由秀英区法院管辖。
据介绍,此次试点改革主要内容是在海口4个基层法院试行“推磨式”异地管辖制度。原由秀英区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含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由琼山区法院管辖;原由琼山区法院管辖的由美兰区法院管辖;原由美兰区法院管辖的由龙华区法院管辖;原由龙华区法院管辖的由秀英区法院管辖。海口市辖区内的环境资源行政案件,仍由琼山区法院集中管辖。
此次试点改革坚持管辖的法定性、强制性与尊重原告的选择权相结合,赋予并保障原告的程序选择权,原告有权选择异地管辖法院或原管辖法院。管辖的选择权由行政诉讼原告行使,被告、第三人不能抗辩。
据悉,此改革试点期限为1年,从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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