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弃领养老金,是为国家着想?
据6月27日《新京报》报道,日前,江西宜春市一老年大学学员在该市人社局官网上建议:鼓励市民主动申请放弃领取养老金,我市市民要多为国家想,现在养老金紧缺,大家不能只顾自己不顾国家,这种只顾自己利益的行为,却不为国家考虑的个人,已经丧失了做人的基本资格,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建议没收财产,直接驱逐出境。官方回复:该建议不具可行性。
不知这位建议“市民主动弃领养老金”的老年大学学员,是否已带头弃领了自己的养老金,如果其确实这么做了,作为一种个人选择,外人当然无权干涉,或许也确实可以视为是在“为国家着想、分忧”。但如果因为自己愿意弃领养老金,便将这个意愿强加于他人,甚至试图以“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相威胁,未免太过荒谬。这种言论不仅缺乏对他人财产权、人身权的尊重,也忽视了其他老年人“老有所养”的需求和福祉。
或许,这位老年大学学员家境殷实,无需养老金养老,但对绝大多数老年人来说,养老金是他们维系“老有所养”的主要甚至唯一收入来源,一旦弃领,后果可想而知。
依据社会保险法,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如果老人被强制弃领养老金,既是对其权利的侵犯,也是对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和责任的弃守。更不用说,就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运行而言,人们按期领取养老金是以此前长期缴费为前提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面要求长期缴费,一面要求弃领,正常吗?如此建议不是在“为国家着想分忧”,而更像添乱。
毋庸讳言,囿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个别地方养老金运行情况确实不容乐观,但这些问题只能通过相关改革的不断深化、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逐步加以解决。相关部门也正在努力——“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等。在这种语境下,真正理性的建议只能是不断推动改革的深入和完善,而绝非诸如“放弃养老金”这类不科学也不合理的言论。
某种角度说,人们热议这一话题不是为了炒作奇葩建议,而是希望借此明确或者重温一下有关养老保险的制度和规定,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待遇,同时可视为对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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