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29日消息(记者李万内)近日,海南省农业厅印发《2018年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申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2018年海南计划创建共享农庄70个,市县申报数量原则上不搞区域平衡。将探索建设一批可持续、可借鉴、可推广的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聚集、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经济效益显著、运行管理规范、辐射带动有力的海南共享农庄。
海南共享农庄是指以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为主要载体,以各类资本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为建设运营主体,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农业和民宿共享为主要特征,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服务功能于一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的乡村振兴综合经营发展模式。
《方案》提出,2018年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申报主体重点考虑从事种植业及休闲农业等的生产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畜牧业类申报项目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取得排污许可证。创建试点项目分两大类,一类是现有设施基础条件较好的,拟通过改扩建升级为共享农庄的改扩建类项目;一类是资源禀赋条件很好、申报主体理念先进、有实力、市县支持力度大,拟建设共享农庄的新建类项目。
《方案》要求,申报项目在产业布局上要合理,功能定位准确;休闲设施配套,产业有机融合;“庄主”理念先进,运营模式创新;农户积极参与,农民多方受益;融资机制明确,发展潜力巨大;经营主体明确,管理服务规范。
此外,《方案》明确七种情形不予受理:未突出以农为本,农庄布局和业态发展上与农业未能有机融合,以非农业产业为主导产业;没有通过市县农业、规划、国土、住建、旅游等部门联合初审的;不能带动贫困户就业和产业增收;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生活生产垃圾、农业面源污染等不能无害有效处理;违反国家土地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或私人庄园会所建设;存在大拆大建、盲目铺摊子等情况。
《方案》强调,各市县要科学指导申报主体、设计单位编写策划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项目建设与经营主体、目标任务、区域功能布局、重点建设内容、运营模式、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政策保障措施等内容。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或私人庄园会所建设,要及时责令其整改,并上报省农业厅;整改不彻底的,由省农业厅取消其创建试点资格。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农民利益,发生安全生产、农产品及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取消其资格。同时在下批次组织申报创建试点时,相应减少该市县名额。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