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选定品牌农业五大项目进行奖励
2017年度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奖100万元
为提高品牌农产品质量效益,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制定了《2018年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下称《指南》)。根据《指南》,我省将选定“农业标准化建设、农产品品牌认证、农产品品牌建设、名牌农业企业建设、农产品营销推介”等五大项目部分内容进行奖励。
在农业标准化建设方面,根据《指南》,2017年度被农业部认定为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现正常生产,近三年未出现产品质量被通报问题,产品通过农业部“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下同)任一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奖励标准为50万元。2017年度被农业部认定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正常生产,近三年未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产品通过农业部“三品一标”任一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同样也奖励50万元。
在农产品品牌认证方面,《指南》明确,2017年获得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证书持有人,奖励金额高达100万元。2017年列入国家级、省级原产地保护的植物遗传资源、原种或新品种,就地保护、迁移保护或引种保护,具有一定规模(国家级50亩以上、省级20亩以上);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原产地保护(开发)保种畜禽品种,经海南省畜禽遗传资源评定委员会评定的地方品种资源,奖励标准为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
《指南》还明确,2017年获得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证书,现正常生产,且产品获证后未因质量问题被通报的,将奖励20万元。2017年在主要媒体进行品牌农产品宣传,且单次广告费用5万元(含)以上(媒体界定: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农民日报;海南广播电视台、海南日报;人民网、新华网、南海网及其他经济强省省级电视台),奖励标准为广告宣传费用的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据悉,本《指南》奖励的对象是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登记,依法从事农业生产、加工、经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社会团体及个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含科研院所)和市县政府。申报主体其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其所申报项目内容,不具备该类经营范围的不得申报。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年度累计申报奖励资金不得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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