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勤交警在被查处的电动自行车上贴了温馨提示贴纸。
海口网7月1日消息(记者周德晓 摄影报道)7月1日起,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和乘车人,海口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查处、顶格处罚。当天,海口网记者跟着执勤交警,直击整治行动现场。
短短15分钟内便有多名市民因未佩戴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被处罚。
当天10时许,海口网记者在国兴大道与省人民政府西交叉口看到,仅仅过了15分钟,就有40多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因不佩戴头盔被处罚。现场执勤交警表示所有的违法驾驶人都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顶格处罚与安全教育。
“之前骑电动自行车出门没有戴头盔的习惯。”市民刘先生被查处后表示,一定吸取教训,今后保证佩戴安全头盔才骑车出门。
市民将违法行为发朋友圈集赞。
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美兰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支队有关部署,交警部门将从7月1日起严格查处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的违法行为,驾驶人与乘客都应该严格遵守规定佩戴头盔。被查处者除了要面临40元的罚款外,还将佩戴红绶带在路面站岗半小时并接受执勤交警的安全教育,如果违法驾驶人将自己的违法行为自拍并发朋友圈集赞达到20个或20个以上,可缩短站岗时间。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借此机会养成出门骑车佩戴头盔的习惯,注意行车安全。
7月1日起,海口市区内不佩戴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将被依法查处。
据介绍,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51条第1款的规定,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者,处40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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