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5日消息(记者李珊珊)近期,海南省印发实施了《海南省公共信息资源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海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
《海南省公共信息资源管理办法》对公共信息资源从编目、采集、共享、应用、开放、信息安全和监督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将有效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增强信息共享开放的约束力,使信息共享开放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向“集约整合、全面互联、开放共享、协同共治”发展。
管理办法主要有八方面特点:
一、扩大信息共享开放范围,充分发挥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的作用。
管理办法将信息共享的适用范围从政务部门扩展到公共企事业单位,将“政务信息资源”定义范围扩展至“公共信息资源”,有利于充分发挥信息共享开放对提升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的效益。
二、完善体制机制,为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提供组织制度保障。
海南省按照政务信息化“数据、人员、资金、技术、管理”五集中的要求推进政务信息整合共享,管理办法围绕“五集中”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海南省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总体原则和责任分工,推动建立一个主管职能机构抓总负责、一个部门管理运营、各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努力的工作局面。同时鼓励社会机构积极开展公共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三、实行公共信息资源共享负面清单制度,强力推进信息资源应共享尽共享。
为促进公共信息资源应共享尽共享,海南省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实行负面清单制度,由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保密部门、编制部门、法制部门组织开展政务信息资源负面清单审核工作,对依法不予共享和有条件共享的信息方可纳入负面清单,解决了部门由于担心数据安全问题不敢将数据拿出来共享的问题。
四、规范数据采集行为,推动数据应汇尽汇。
管理办法对公共机构数据采集与归集行为进行规范,有效管控部门重复采集信息、数据过度采集和侵害个人隐私采集的各类行为。坚持数据归集“应汇尽汇”的原则,更好地服务于全省大数据应用。
五、理清权责规范程序,规范部门间共享应用的行为和程序。
由于部门信息资源的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以及信息共享的责任主体一直没有从制度层面予以明确。管理办法对数据提供方和数据使用方的权责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对据共享的途径、流程作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确保数据共享质量。
六、有序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应用,促进政府数据社会化利用。
数据开放是发展大数据产业的基础,海南省数据开放刚刚起步,数据红利没有得到充分释放,数据创新应用和增值性开发的环境未形成。管理办法对海南省数据开放明确提出相关要求,明确数据开放的原则,规范数据开放行为,填补海南省大数据开放政策法规的空白,有序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和社会化利用,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
七、强化公共信息资源安全保障,确保数据安全。
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开放面临信息安全的严峻形势。管理办法通过明确安全责任分工,强化公共信息资源安全保障管理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从制度建设上保障信息共享安全。
八、加强监督与保障,增强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的约束力。
管理办法通过规定公共信息资源管理实行督办机制、评价考核制度,强化监督问责,增强信息资源共享的外部约束力,多举措推动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政策落地,提升部门信息共享的主动性。
相关链接:
海南:规范公共信息资源共享 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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