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推进海口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 力争到2020年汽车平行进口突破1万辆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口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进海口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将择优遴选试点企业,充分发挥试点企业主体作用,争取到2020年汽车平行进口累计突破1万辆、销售额突破70亿元。
《方案》指出,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为契机,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信息化为重要手段,建立市场化运作、政府履职监管的试点运行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打造集海外采购、国内市场销售、配件供应、维修保养、三包召回、仓储物流、金融保险服务等在内的平行进口汽车全产业链体系,在通关、入户登记、税收、金融支持、售后服务等方面不断创新制度设计及机制建设,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汽车平行进口行业管理制度,探索汽车平行进口海南经验。
在试点对象确定方面,《方案》指出,试点对象,即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经营主体,从事进口或代理进口国外汽车的企业,按照经营主体规模和经营方式分为试点平台和试点企业两种类型。
汽车售后服务(含召回)保障能力、守法合规的信用情况及产品一致性管控能力是遴选试点对象时必须审核的要件。第一批试点对象从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中遴选,择优选择综合经营能力强的企业,原则上不超过5家。
其中,试点平台是指具有平行进口汽车全产业链服务能力,并为其认定和管理的会员企业提供通关手续、仓储物流、展示销售、售后服务等一站式服务的企业。试点平台准入条件包括企业注册地点在海口综合保税区,具有独立核算的法定代表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平台或平台投资方固定资产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近两年年均汽车销售额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试点企业是指能满足自身销售需求,自主完成汽车平行进口相关业务的企业。试点企业准入条件包括企业注册地点在海口综合保税区,具有独立核算的法定代表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或企业投资方上一财务年度汽车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或进口汽车数量超过100辆,有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固定资产或已建立了风险保障机制。
《方案》明确了保障措施,包括简化汽车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管理制度、深化平行进口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改革、提高平行进口汽车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平行进口汽车环保和维修信息公开、加强质量追溯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创新金融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防控各类风险。
试点对象进口汽车和建立分销网络无需获得汽车供应商授权,可以按照经营活动实际需求,向省商务厅提交机电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材料,省商务厅核实转报商务部审批申领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对已建立完善的家用汽车“三包”和召回体系的试点对象,可放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申请中需提供原厂授权文件的相关要求;对已有效保证车辆一致性的试点对象,可取消非量产车认证模式的数量要求;对符合产业政策、海关相关规定、已有效保证车辆一致性且在综合保税区内仅进行标准符合性整改的试点对象,可视情况仅对其在综合保税区内的整改场所进行CCC认证工厂检查。优化平行进口汽车审价机制。在经批准进行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综合保税区内,允许试点对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汽车整车保税仓储业务。针对试点对象金融需求,探索设立扶持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平行进口汽车金融服务模式,为进口商和经销商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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