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7月12日电(记者陈晨)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12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了安某等3名被告人敲诈勒索一案。这一团伙故意寻找从酒吧内出来并驾驶机动车的被害人勒索财物,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又4个月至2年又10个月不等。
法庭审理查明,2017年12月起,被告人安某、段某、樊某某等人经预谋结成犯罪团伙,在西安市西大街一酒吧门口寻找从酒吧内出来并驾驶机动车的被害人,驾车尾随并故意与被害人所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利用被害人不敢报警的心理,从被害人处勒索钱财。
经查,2017年12月30日至2018年1月13日,该团伙先后以上述方式实施敲诈勒索犯罪5次,勒索钱财共计3万余元。其中一起因被害人未喝酒而未能得逞。
经合议庭评议,认为3名被告人以固定团伙形式作案,以威胁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法庭当庭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安某有期徒刑2年又10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判处被告人段某、樊某某有期徒刑2年又4个月,分别并处罚金30000元,3被告人当庭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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