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我省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冶炼、钢压延加工等行业的相关企业必须申请获取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要求进行管理。逾期未申请获取排污许可证的,视为无证排污。请我省上述尚未申请获得全国统一编码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最迟于2018年8月31日前按规定向环保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核发申请。
上述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范围参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申请程序、申请所需材料等具体要求,请进入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网站(www.hnsthb.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污染物排放许可事项进行查询。
咨询电话:0898-65236072。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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