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7月15日电 (记者秦华江)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出台《江苏省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根据细则,具备依法实施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情形的,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及时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并函告有关公路管理机构,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称重和卸载单》或者载有货物装载、配载单位信息的询问笔录。
今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责令驾驶人停止营业性运输、责令企业停业整顿、吊销证件以及2万元以上罚款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保障当事人听证权利的行使;作出责令货运车辆驾驶人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或者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时,应当根据当事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情节轻重确定相应的期限,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停业整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一超四罚”是指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在执法中发现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应将有关信息抄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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