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3日电 近日,法制日报社主办了电商立法与行业公平竞争研讨会,在如何有效规范行业竞争方面,与会的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吕来明等看来,有三大主要问题亟待关注,它们分别是:关于自然人网店登记的问题;关于平台责任的问题;关于信息报送的问题。
对于个人开网店,是否需要设置“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无需登记的例外性规定,还有由登记引发出来的纳税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认为,如果线上线下的登记标准不一致,出现一个巨大的不公:“线上线下的主体税务负担不对等,同样的经营在线上不用纳税,线下一分钱都不能少。”他认为,平台在市场扮演着连接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重要角色,无论是在促进正面合法经营,还是在遏制负面违法经营活动中,都起着巨大作用,具有别人所没有的条件。从监管需要来说,只有第三方平台有这样一种便利,提供信息效率最高,成本最低。这也体现了电子商务法“社会共治”的原则。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零星小额”增加了监管的不确定性,应在电子商务法中规定具体限额,不应交给监管机关,否则会出现标准不一致的情形。同时他指出,如果平台没有为消费者站好岗或者把好关,尤其是在涉及人民群众健康方面,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吕来明认为,“应以全面登记为原则,不登记为例外,但如果把握不好,可能出现例外大于原则的情形,刚出台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于不登记的例外性规定不包括零星小额交易活动,应遵循线上线下公平竞争原则”。他说:“任何商事主体都是需要登记才能获得法定的身份和资格,也才有权利开展商事经营活动,这是国家商事法律秩序的基本要求。”对于“零星小额”如何界定的问题,吕来明认为,如果不登记,平台无法获取个人网店的经营信息,界定“零星小额”则存在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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