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教练教学生学习“蛙泳腿”。
游泳教练+体育教师 师资培训步入正轨
游泳池开放时须配备一定数量救生员,上岗前必须考取游泳救生员证书,从事中小学游泳教学工作的教师需持有游泳社会指导员证。有了泳池和培训的模式,培训的人员是否足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7月17日,2018年海口市游泳救生员和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培训班正式开班,海口市直属公办中小学校各1名教师与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各10名教师共计60名教师参与培训。培训将从7月17日持续至7月30日,培养出一批国家职业游泳救生员(五级)和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五级),加快推进海南省“学游泳、防溺水、懂救生”系统教育工程建设。
教练在水中纠正学生的游泳姿势。
为了推动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海南着力解决游泳培训师资缺乏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多渠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并把“会游泳,懂救生”作为海南学校新招录体育老师的必备条件之一,同时鼓励有游泳特长的其他学科教师考取相关资格证。预计到2020年,全省将培训2000名游泳指导员和救生员等,并在海南师范大学设立普及中小学游泳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今年在暑假期间培训120名师资。
“体育教师负责组织教学,游泳教练负责实施水下教学,互相协作可取得良好的效果。”张弛表示,中小学体育教师游泳教学的能力非常强,但游泳专业的教师较少,培训经验缺乏,体育教师和游泳教练相互配合可以实现师资的优势互补,取得良好的效果。
“我们将通过充分利用学校泳池、购买社会服务、鼓励家长自己带孩子去培训等多种方式推进游泳教育,确保今年教会两到三万名学生学会游泳。”海口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负责人翁平荣表示,试点学校为其他学校开展游泳培训提供了经验,全市在紧锣密鼓地以最合适的方式开展游泳普及,在推进增加师资方面,海口不仅制定专业游泳教师的配置计划,还制定游泳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鼓励有游泳特长的其他学科教师兼职从事游泳教学工作,鼓励专业能力强、思想作风好的游泳专业本科生、研究生以及有游泳专长的志愿人员担任兼职游泳教师,通过实际行动推动海口中小学生游泳教育普及工作。
记者钟圆圆 摄影报道
(海口网7月24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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