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通讯员 吴清川摄)
海口网7月24日消息(记者刘杰 通讯员方茜)24日,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海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司法体制和社会治理改革专项小组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省法官惩戒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法官惩戒办法》)已印发全省各级法院实施,这标志着海南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又向前迈出了坚实一步。
据了解,2014年,海南成为全国首批七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海南法院先后完成了法官员额制改革和法院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取消了院庭长对案件的审批制度,实现了“审理者裁判”,截至目前完成了67项司法改革任务,海南法院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海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光琼介绍,今年以来,海南法院从细处着手,立足于司法改革的“精装修”,着力于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地生根,先后推进了或正在推进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改革、法官权益保障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26项措施,建立海南省法官惩戒制度是其中一项主要内容,也是省委深改组今年的重要改革之一。
《法官惩戒办法》明确规定了惩戒事由和非惩戒事由,规定对法官进行惩戒的前提是“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从惩戒原则和惩戒主体上对法官惩戒豁免作出规定;规定了对法官作出惩戒应该遵守的程序等。同时,《法官惩戒办法》规定由各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对法官司法责任问题线索的检举控告,海南省法官惩戒委员会负责全省法官的惩戒工作,并赋予当事法官陈述申辩和复议的权利,建立对法官诬告的澄清机制,通过正当公开的惩戒程序,确保法官惩戒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张光琼表示,出台《法官惩戒办法》是适应“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必然要求。通过建立法官惩戒制度,划定法官权力界限,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防治司法腐败,保证审判质效并保障法官合法权益。下一步,海南省高院将抓好《法官惩戒办法》的实施,不断完善法官惩戒制度,推动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决策在海南真正落地生根,争取为全国法院司法改革提供海南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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