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3名男子曾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2年,多年后不仅复吸,还走上贩运毒品之路。其中,主犯还在毒友来家里帮忙干活时拿出毒品“招待”。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到无期徒刑不等。
2016年11月23日,邻村男子庞某(另案处理)联系王某二购买15小包约15克海洛因,王某二要求王某责帮其送“货”,并将王某责送到邻村交易。王某责在收取6000余元后,将15小包海洛因交给庞某,交易完成后又将6000余元交给王某二。
2016年12月,王某二家盖房,王某玉、杨某(另案处理)等吸毒人员常到王某二家帮忙干活,期间,王某二拿出一些毒品犒劳兄弟。12月15日,王某二拿出毒品与王某玉、杨某一起吸食时,称家中的海洛因不多了,打算联系澄迈的吴某(另案处理)购买,但吴某一直不接电话,想让王某玉帮忙联系,王某玉当即表示同意。经王某玉电话联系后,吴某同意在澄迈县交易。
同年12月15日19时许,王某二驾车载王某玉和杨某来到澄迈县事先约定的地点,没过多久吴某也驾车赶到,王某玉坐上吴某的车后,吴某拿出一块海洛因给王某玉“试货”,王某玉将海洛因拿下车交给王某二,王某二“试货”后表示满意,便拿出10余万元现金与王某玉一起回到吴某的车上商议价格,最终双方以11.3万元的价格成交。次日凌晨1时许,王某二等人在驾车返回临高县途中被民警拦截抓获。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判处王某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王某玉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王某责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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