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酒驾肇事逃逸 致人死亡获刑
唐某酒后持E型驾驶证驾驶小轿车与摩托车相撞后,没有救助被撞人员驾车逃逸,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近日,秀英区法院以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7年9月17日晚,90后男子唐某与朋友在长流镇一烧烤园喝酒至次日凌晨。次日早晨8时许,唐某持E型驾驶证驾驶小轿车,沿粤海大道由北往南行驶至1号桥时,小轿车前头追尾碰撞陈某同向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车,陈某倒地受伤。唐某下车查看情况后驾车逃离现场。次日,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陈某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陈某的亲属收到唐某预付抢救费25000元、小轿车车主预付抢救费13000元及丧葬费30000元。
秀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未遵守安全驾驶规定,发生重大事故致1人死亡,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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