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主办责任 一案一专班
监察体制改革助力我省追逃追赃工作
7月23日,在省纪委省监委指导下,定安县纪委县监委成功将因涉嫌挪用公款罪潜逃14年的黄某抓获归案。黄某的到案,是海南省把监察体制改革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的一个具体体现,也是海南省坚持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一个生动实践。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加强,办理追逃追赃案件的资源进一步整合,上下一体的工作机制更加明确。今年5月,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召开会议,对全省追逃追赃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凝聚共识、压实责任,发挥反腐败协调机制的组织优势,推动追逃追赃工作向纵深发展。省纪委省监委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扛起追逃追赃案件主办责任,进一步整合反腐败力量,同各相关部门上下贯通、同向发力、形成拳头效应,精准发力,打开追逃追赃工作新局面。
“监察体制改革后,追逃追赃工作面临新形势,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适应新变化,不仅要抓好组织协调工作,还要落实案件主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确保‘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蓝佛安在全省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上强调。
为落实案件主办责任,省纪委省监委专门安排两个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追逃追赃工作,建立一案一专班,实行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限的包案责任制,把每名人员的追逃工作都作为一个大案要案来办理,一案一策,精准追逃。组织、政法、巡视、审判、检察、公安、安全、审计、金融监督等追逃追赃相关单位同纪检监察机关密切协作,在追逃追赃上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
6月5日,根据省委部署,我省宣布启动“2018天网”行动。6月12日,省纪委省监委运用大数据平台,成功将因涉嫌受贿犯罪潜逃3年的张某抓获归案;6月15日,出走新西兰的省考试局原副局长陈某主动回国归案;6月26日,出逃5年的原省农垦总局正处级干部郭某到省监委投案自首……截至目前,“2018天网”行动一个多月以来,全省已追回7人。
“为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范围扩大、职责任务更重带来的新变化、新要求,省纪委省监委同公安、工商、社保、税务、金融等单位部门合力打造大数据平台,打破各单位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具有强大的查询、分析、研判功能,为追逃追赃工作快速突破提供有力支撑。”省纪委省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与此同时,各市县纪委监委分别成立追逃专案组,从公安机关等部门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专门负责追逃追赃工作。通过大数据信息排查,临高县纪委县监委将因涉嫌贪污潜逃19年的赵某一举抓获归案。海口市纪委市监委在对在逃人员积极劝返的同时,协调公安机关采取技术调查措施锁定在逃人员所在位置,迫于压力和形势,潜逃13年的李某主动投案自首。
据统计,2017年以来,海南省先后从境内外追回28人,其中,自今年2月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追回9人,追逃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同时,全省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强化监督管理,形成严密防逃体系,2017年至今无新增外逃人员。
“追逃追赃工作不仅仅是公、检、法、司、国安、审计、外事等部门单一个体的工作,更是整个反腐败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这项工作不能有歇歇脚松口气、一劳永逸、见好就收的想法,必须保持追逃追赃高压态势,一追到底。”省纪委省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其他在逃腐败分子也该认清形势、放弃幻想,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才是最好的出路。
(本报海口7月26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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