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被害获赔20万 家里亲人拿着钱迟迟不给
8岁女孩状告舅舅和外婆
法院冻结被告存款11万余元
人们常说:娘亲舅大。家住万宁市的八岁女孩欧某却把舅舅唐某和外婆蓝某某告上了法庭。法院一审支持了欧某诉求,冻结被告人银行账户上的11万多元。
近日,万宁市万城镇居民唐某拨打南国都市报琼海记者站新闻热线18889995552反映,他和母亲蓝某某的11万多元存款突然被冻结,到银行查询才得知,早在去年,法院开庭审判一桩民事纠纷案中,唐某和蓝某某被外孙女欧某起诉了,从法院开庭到审判结果,再到执行裁定他都不知情。
据唐某介绍,今年7月9日,他和母亲收到银行短信通知,两人的银行账户共11万多元存款被法院冻结,原因是有人把他俩告了。唐某赶紧到万宁市法院询问,法院交给了他们《民事判决书》和《执行裁定书》。可在此之前,唐某声称并没有接到法院方面的任何通知。
原来,早在2016年8月4日,原告欧某和父亲委托诉讼代理起诉了舅舅唐某和外婆蓝某某,请求法院判令两名被告向原告欧某支付其母亲唐某花被人伤害死亡赔偿金116505元。
然而,作为法定监护人欧某的父亲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欧某一直跟随爷爷生活,相关单位一直没有通知原告及原告法定监护人提起相关民事赔偿。后欧某的爷爷向有关机关查询得知,2013年5月10日,犯罪嫌疑人的家人把唐某和蓝某某作为受害人亲属代表,一次性赔偿了20万元。
原告认为,这20万元赔偿金里,除了应支付欧某抚养费33010元外,应由欧某与蓝某某平均分配,原告应得赔偿金为116505元。另一被告唐某(舅舅)无权享有赔偿金。欧某及家人多次找到唐某和蓝某某,要求两人支付欧某应得的赔偿金,但两人迟迟不肯支付。
该案承办法官、万宁市人民法院专职委员杨海芳表示,法院受理此案准备开庭前,送达组工作人员找到了唐某和蓝某某的行政村,因两人已搬迁,开庭通知文书无法送达,村委会也没法提供两人的联系方式,送达组工作人员只能按照程序在村委会的公示栏张贴了相关书面通知,开庭时依法按缺席审理。法院审理确定原告欧某应得11万元(包括抚养费在内)。2017年2月4日判决要求两被告唐某和蓝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11万元。
2018年7月9日,万宁市人民法院执行申请人纠纷案,依法冻结了唐某和蓝某某各自在银行的存款共计111550元。
杨海芳表示,如果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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