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商务局近日发出《关于切实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购卡实名制、非现金购卡制、限额发行制”等三项制度。规模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由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以及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为有效排除潜在风险,防患于未然,《通知》要求,各发卡企业要高度重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行为。要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纳入企业日常管理,制定预收资金结算、风险管理、日常监管、应急处置等制度。企业在发卡和售卡场所显著悬挂(张贴)公告公示牌(板),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和监督。
预收资金存管是实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有效管理的关键。《通知》要求,各规模发卡备案企业要制定预收资金管理相关制度,保障预收资金存管足额到位。各备案企业近期要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对于资金存管不到位、不足额的备案企业,对存管协议、保函、保证保险过期失效或不足的发卡企业,将实施重点监管。近期市商务局将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在限期整改期仍不达标的,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按照有关规定列入“黑名单”进行曝光,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警示。
《通知》还要求,发卡企业要加强管理,认真落实经营信息报送制度,同时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对发卡企业未按规定查验、登记购卡人身份证件,大额以及非现金购卡交易未采取银行转账方式,超额发卡,以及未按章程和协议提供退卡服务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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