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31日消息(记者周德晓)7月31日下午,《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暨《关于对部分小客车实施限行的通告(试行)》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海南省博物馆多功能会议厅举行,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自2019年8月1日起,对在本省行政区域道路上行驶的非本省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小客车采取多项交通管理措施。
措施包括:
一、进入海南省道路行驶的非本省号牌小客车,须通过网络、电话或者窗口方式办理登记。每辆车每年通行总天数不超过120天,可多次办理。
二、驻琼机构和在琼注册登记企业已在本省使用的非本省号牌小客车,实行过渡期通行证备案管理,过渡期于2020年12月31日截止。
三、未办理登记、通行证或通行证超过有效期的非本省号牌小客车,进入本省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四、海南省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在重点时段、路段、区域实施小客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限制通行的道路周边设置禁令标志,并通过增设、整合道路及城市公共空间视频监控资源,加大执法力度。
六、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及非营运性质的新能源小客车进入本省道路行驶,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七、本通告限行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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