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31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和中卫市大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责任纠纷一案的266439元执行案款全部执行到位。至此,备受关注的宁夏腾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诉讼系列案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8家被诉企业共计承担5.69亿元用于修复和预防土壤污染,承担环境损失公益金600万元。
2017年8月28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中卫市8家企业腾格里沙漠土壤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系列案件,经中卫中院一审调解结案。调解书生效后,其中7家企业主动履行了相关义务,全部款项一次性支付至法院执行账户。仅中卫市大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
2017年10月23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中卫中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大龙公司厂区内的机器设备,将这家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过多轮调查,大龙公司无银行存款、无登记车辆、无登记证券、无登记股权、无登记房产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仔细审查后发现,第三人桑某作为大龙公司股东,以现金出资方式实际出资90万元,但桑某在完成验资后,将注册资金转入他人账户,同日又转回其个人账户,存在抽逃注册资金的事实。据此,中卫中院依法裁定追加桑某为本案被执行人,责令其在抽逃注册资金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大龙公司所负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随后,法院对桑某财产进行查控,依法查封其名下一辆红旗牌轿车。
近日,这笔近27万元的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按照调解书,除去支付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因本案产生的专家咨询费、差旅费等费用外,剩余执行款将全部用于涉案环境功能修复。(记者申东 通讯员赵霞 黄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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