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户政业务中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市外迁入)”业务为例:
1、申请人关注“椰城警民通”公众号,依次点击民生一行政审批大厅一户政一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市外迁入)一不见面审批,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2、申请人将申请人《居民户口簿》;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父母《结婚证》;《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亲子关系的证明材料;年龄超过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随父母落户的,需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还须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等以上申办材料拍照上传,选择所属区域和所属派出所、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进入不见面审批。
3、申请事项审批通过后,按照提示选择办理方式,进入“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邮寄办理”即申请人填写收件人、收件地址、联系电话,将申办材料原件和2张1寸白底彩照邮寄(省外迁入的,收到办理单位核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再将申办材料原件、2张1寸白底彩照和《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起邮寄)到公安机关指定收件地址。
4、民警收到申办材料原件并核实后(如有问题反馈到“我的事务”),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网上推送到警民通“我的事务”,申请人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内容,在系统内的签字栏签字确认或填写修改意见。办理单位将申办材料原件(按照规定存档的除外)及打印盖章的簿(证)邮寄给申请人。
5、“窗口办理”即申请人持申办材料原件和2张1寸白底彩照到窗口直接办理或预约办理时间后到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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