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未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单位个人都要挨罚
2日下午闭会的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决定。《办法》要求,海口市将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违反分类管理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办法》要求,环卫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具体分类目录,编制分类投放指南,指导公众进行分类投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内或者指定的收集点。易腐垃圾需沥干水分后投放,易碎或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要采取防止破损或渗漏的措施后投放。对于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地点。
《办法》还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办法》还规定,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相关链接:
今年底前我国将在地级以上城市全面部署生活垃圾分类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