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电商奖励扶持资金支持四类项目
单个项目最高可获200万元奖励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近日组织申报省级电子商务奖励扶持资金支持项目,将利用2018年度省级财政奖励扶持资金支持电子商务发展,重点支持四类项目,促进海南产品上网销售等领域的单个项目最高可获200万元奖励。
本次支持项目主要为培育壮大本省电子商务平台、促进海南产品上网销售、实施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程、发挥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组织作用四大类。其中培育壮大本省电子商务平台的项目,对网上年度交易额首次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海南省电子商务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75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与本省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且B2B(企业对企业)网上年度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B2C(企业对消费者)网上年度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单个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平台服务费补助。要求省电子商务平台投资建设方企业成立满一年,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址在海南省的独立法人企业;平台所有权归投资建设方,电子商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B2C、B2B、C2C等;全平台网上年度交易额首次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
对在海南省注册、B2C(企业对消费者)网上年度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B2B(企业对企业)网上年度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企业,按网上交易额的2%给予销售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相关链接:
电商拼价格更要拼质量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