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以工程建设领域等为重点
建长效机制 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
据悉,内蒙古将以工程建设领域等易发生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形成责任分工明确、制度机制健全、监管落实到位的治理格局。到2018年底,实现在建工程项目劳动合同签订、银行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实名制管理覆盖率,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牧民工发放工资银行发放率,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行业主管部门督办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到2019年底,各项长效措施和各项指标全部达到100%;到2020年底,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目标。
为此,内蒙古将配套建立健全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农牧民工实名制管理与银行按月足额代发工资等制度。同时,内蒙古将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制度,各地区每月要进行专项检查,对施工单位进行全程监督,并开设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日常受理专门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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