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高一学校干工时,四川男子朱某以送手机、现金等取得2名小女孩的信任。之后,在2名小女孩子想辍学打工时,他编造理由将2人骗到文昌,并让她们在工地上呆了8天。这期间,小女孩的家属打电话询问他,朱某都说不知道。当女童被找回后,朱某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朱某今年40多岁,四川人。2016年年底,朱某在临高一所学校从事铺设地板砖工作期间,结识了在该校内就读小学的小婷(化名,12岁)、小燕(化名,11岁)。在此之前,朱某以赠送手机和现金的方式取得2名女孩的信任,并留下他的手机号码。
2017年4月,小婷、小燕因学习不好萌生辍学外出打工的念头。想起曾经认识的“叔叔”朱某,小婷便拨打朱某手机。在得知小婷的想法后,朱某谎称自己在文昌市开一家奶茶店,可以让小婷等人去奶茶店打工。
2017年4月19日,小婷再次与朱某联系,当晚,朱某联系了一辆出租车,并让司机到学校门口接上小婷、小燕到文昌市。
出租车司机将小婷、小燕等人送到文昌后,朱某又让自己的朋友方某将小婷、小燕接到工地住下,方某按照朱某的安排,为小婷、小燕提供饮食。
因为小婷曾跟朱某联系过。2017年4月19日至2017年4月27日期间,在小婷“失踪”期间,小婷的家属多次电话联系朱某询问两名女童的下落,但朱某均谎称不知道。朱某的行为导致两名女童脱离监护人监管8天之久。
小婷等人一直未归,其家属便向公安机关报案。2017年4月27日,小婷、小燕被找回。当日,朱某被临高公安局刑事拘留。
临高法院认为,朱某无视国家法律,在取得两被害人的信任之后,以蒙骗的方式将两人带到文昌,脱离父母的监管达8天之久,其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鉴于朱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当庭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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