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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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环卫局相关负责人:重新构建干垃圾收运体系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8-08-09 09:03

  原标题:海口市环卫局相关负责人做客南海网解读《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增设干垃圾箱 重新构建干垃圾收运体系

  近日,《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9日,海口市环卫局业务处处长刘晓华做客南海网《公仆之声》,对《办法》进行了解读,并透露《办法》将在年内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海口市生活垃圾主要分为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刘晓华表示,市民需要将垃圾分为干垃圾、湿垃圾及有害垃圾三大类。湿垃圾主要是厨余垃圾,包括剩饭、剩菜、瓜果垃圾等。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旧电池、日光灯管、节能灯泡、油漆桶、过期药品等。

  “市民需要将这三类垃圾分类收集,再分别投放到小区分类垃圾箱中。”刘晓华说,为处理市民分类好的干垃圾,海口将重新构建一条干垃圾的收运体系:各小区将增设干垃圾箱,另设干垃圾的回收车辆,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负责收集,进行二次专业分选,挑选出可回收物,其他没有利用价值的进行焚烧处置。而湿垃圾仍会按现在的处理渠道回收处理,由环卫部门收集,以此解决垃圾“先分后混”的问题。

  为了保障法规的有效实施,《办法》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刘晓华介绍说,单位和个人出现未按照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分类要求投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的行为,则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则处200元以下罚款。

  《办法》指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并对各行各业的管理责任人进行确定。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治管理组织为管理责任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商店、摊点、超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馆、宾馆、饭店等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等。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规定,为组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或者未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整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提到,“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如何收费?这笔费用开支会很大吗?刘晓华解答说,海口从2011年起,已经开始随水费征收生活垃圾费,居民用水每吨加收0.37元。之后,海口仍将以水消费系数法征收。以居民每户每月平均消费水量25吨测算,居民每户每月平均交纳生活垃圾费为9.25元,占居民收入比重并不高。非居民用户的垃圾将会进行计量征收,为激励大家做好垃圾分类,分类后的垃圾收费更加优惠,混装垃圾单价会较高。

  刘晓华表示,海口将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优秀经验,有效推广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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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刘麦 胡丽齐] [编辑:陈家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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