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海口主城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将进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违反分类管理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明确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8月8日南海网)
未来学家托夫勒曾在《第三次浪潮》中预言:“继农业革命、工业革命、计算机革命之后,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又一次浪潮,将是世纪之交时要出现的垃圾革命。”一语成谶。当前,数量庞大的生活垃圾,已经对我们的人居环境造成严重影响。这种状况,不仅证明了托夫勒的预见性,也反映了当前垃圾围城问题的严峻性。
毋庸置疑,垃圾分类能够有效提高垃圾回收效率,有助于环境保护,也有利于资源再利用。而且,这也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和治理水平的体现。然而,知易行难。近年来,随着环卫一体化PPP项目陆续投入使用,海口的城市环境和垃圾清理工作确实得到了一定改善,但垃圾分类这一理念却远未成为现实。垃圾分类是全球性难题。日本用了27年,德国用了40年,才有今天的成效。面对垃圾分类处理这一系统工程,我们想要走得顺畅,还需时时自问:“我们准备好了吗?”
作为收集、运输和处置的责任主体,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施行垃圾分类准备好了吗?此次《办法》出台,海口市化繁为简将生活垃圾分类划分为三类。但当前在海口,不管市民是否将垃圾分类好,往往在收运环节,又把所有垃圾混在一起。在新一轮垃圾分类工作中,海口表示将重新构建一条干垃圾的收运体系,那么新增相应数量的回收车辆、人员培训、引增设二次专业分选、现代化多样化的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升级、实现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真正“两网融合”等,都需要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有充分预见性,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办法》明确规定实行责任人制度,违反分类管理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无疑是给过去仅停留在宣传、劝导层面的垃圾分类,套上了法律的“紧箍咒”。但对于如何收集违反法规规定的行为证据,由哪些部门处罚,如何相互联合执法,都需要有关部门充分考虑,确保让好事办好。
而作为分类投放责任主体的市民们,对此也准备好了吗?由于生活垃圾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当前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和参与度普遍不高。而垃圾分类的四个环节,无论哪个环节掉链子,都会前功尽弃。市民如果做不到源头分类,那么后端分类处理也就无从谈起。事实上,做好生活垃圾分类,难就难在让市民转变观念,让垃圾分类成为一种文明自觉、一种习惯养成。对此,政府应当采用多项措施,让民众乐意参与到垃圾回收的行动中。具体来说,基于“垃圾是放错位置的社会资源”的认知,对百姓的垃圾分类教育,不能止于“讲卫生、防疾病”的生活习惯培养,更需从“保环境、防污染”的资源再生层面,使其认知到垃圾分类的重要性。而这需要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及新闻媒体,加大相关知识、信息的普及、传播力度,让人们对垃圾分类由感性认知转化为实际行动。作为市民个人,当然就应该自觉行动,为垃圾分类收集负起自己的责任。
垃圾分类处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办法》的出台只是海口生活垃圾分类攻坚战的开始。无论是“软件”的研制,还是“硬件”的打造,都需要政府、社会与公众形成强大的合力,具备绣花般的细心和耐心。期待海口能在新一轮垃圾分类工作中,为全省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不负全国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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