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五指山林业局原局长受贿218万 获刑5年罚款60万元
日前,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五指山市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吴飞犯受贿罪一案,被告人吴飞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0元;退还的赃款人民币168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向行贿人退还的赃款人民币500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告人吴飞,男,1971年3月14日出生,黎族,五指山市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经查,2013年10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吴飞在担任五指山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非法收受蒋某等8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18万元。被五指山市监察委员会留置调查后,吴飞主动认罪认罚,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退赃并写下悔过书。
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之规定,吴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共计人民币218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被告人吴飞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脏,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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