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13日消息(记者钟圆圆)8月13日,海南省教育厅对今年中职招生录审工作有关事宜进行部署,要求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在20个工作日内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年度招生计划中未下达一年制招生计划的学校严禁招收一年制学生。
为确保2018级新生信息资料及时录入学籍系统,省教育厅负责有关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省教育厅审批的民办学校)的录取和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工作;各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含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录取和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工作。学籍建立的对象包括全省各中等职业学校2018级秋季入学的一年级新生,以及有关高等院校2018级五年一贯制一年级新生。
据了解,为做好全省招生进度统计,各中等职业学校需在8月至11月招生工作开展期间,每月2日、12日、22日向省教育厅报告招生进展情况。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现场录审时,需重点审核新生初中及以上毕业证书或相应学历证明书,各中职学校应提供新生毕业证书复印件或相应学力证明书备审,凡未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或相应学历证明书的,一律不得通过审核。
海南省教育厅要求,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各中等职业学校须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学生系统为其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各学校要确保新生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全国中职网,凡新生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造成漏报、重复等工作失误的,将依规处理。
值得关注的是,各中等职业学校须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如在进行新生电子学籍注册,要做到“六个严禁”: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无计划招生和追加计划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年度招生计划中未下达一年制招生计划的学校严禁招收一年制学生;严禁为普通高中、普通高校学生注册中职学生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虚报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对中职学校举办普通高中班招收的学生,严禁注册中职学籍;严禁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冒领、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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