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就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征求意见
优先支持免费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我省广泛征求《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我省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非国有博物馆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征求意见稿》提出,设立非国有博物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办馆场所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其中展厅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与办馆宗旨相符、来源合法的藏品,藏品数量不少于300件(套);与规模和功能相适应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依托历史建筑、故居、旧址等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实物并以其原状为主要保护、研究、展示内容的博物馆,其展厅面积、藏品数量可适当放宽;以大体量实物收藏为主的博物馆,其藏品数量可适当放宽。
对于拟申请设立的非国有博物馆,举办者在设立阶段需完成与办馆宗旨、业务范围和馆舍规模相适应的藏品登记,登记的藏品应依照法定程序确认为其申请设立博物馆的法人财产。对于已设立但尚未藏品登记确权的非国有博物馆,应补充完成藏品登记和确权工作。非国有博物馆应每年对其法人财产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我省将加强征藏活动指导,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免费开放。无正当理由,非国有博物馆开放时间全年应不低于8个月。
《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差别化支持体系。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予以支持。按照国家要求,开展非国有博物馆质量评估,优先支持定级的博物馆;优先支持能够填补博物馆门类空白、体现行业特色或区域特点、反映民族(民俗)文化的非国有专题博物馆;优先支持免费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支持非国有博物馆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支持探索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办博物馆,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博物馆中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馆模式,支持在不改变国有藏品所有权属性及馆舍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依法参与新建博物馆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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