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先在试点片区执行
小区物业应督促业主分类投放垃圾
记者 计思佳
8月14日,海口召开《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明确从今年11月1日起海口主城区范围内垃圾分为4类投放。届时,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都将受罚。
距离《办法》实施仅剩两个多月时间。海口垃圾分类的现状如何?在《办法》施行前,海口如何建立起垃圾投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办法》对于处罚的规定又该如何执行?海南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现状 试行一年,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约7%
海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业务处处长刘晓华介绍,2017年3月,海口市环卫局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方案》,明确在全市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到目前为止,海口全市的党政机关、企业、居民小区等131个单位已开始施行垃圾分类。”刘晓华解释,海口的生活垃圾投放分为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四类,在实际操作中,试点的居民小区采取的是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三分类法,而党政机关、企业则实行四分类法。
“干垃圾对应的是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易腐垃圾对应的则是湿垃圾。我们在试点的居民小区中,设有专门的干垃圾收集厢。”刘晓华说,市民投入垃圾后,回收企业会把干垃圾中的可回收物分拣出来,对其进行再生资源利用。
据统计,海口目前日均处理生活垃圾3000多吨,其中被资源化利用的达100吨,每天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也达100吨,所以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约7%。
前提 设置垃圾分类基础设施
《办法》即将施行,设置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基础设施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前提。
8月14日,记者在海口天伦·誉海湾小区看到,小区门口摆放着一个高2米,占地4平方米的干垃圾收集厢。厢体上标明了干垃圾包括玻璃、包装盒、金属、塑料、废纸、织物等。在距离干垃圾收集厢20米远的地方,摆放着几个垃圾桶,用于回收湿垃圾、有害垃圾。
海南绿保无忧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林则焓介绍,目前海口市环卫局投放在全市127个小区共设有182个干垃圾收集厢,该公司负责对干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回收利用,每个小区每天可以收集干垃圾15-20公斤。“可对分拣出的纸张、金属、塑料凳等可回收物进行加工,成为各类产品的原材料,以废纸为例,再次利用的产量可达到回收数量的8成。”
刘晓华表示,海口今年在去年131个试点单位的基础上,将垃圾分类推广到全市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机场、车站、码头、农贸市场,以及秀英海秀街道、龙华滨海街道、琼山凤翔街道、美兰和平街道4个街道的居民小区。“机关单位均设置了分类垃圾桶,居民小区则安装干垃圾收集厢。”
处罚 先在党政机关及试点片区执行
《办法》明确,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抛洒或堆放的单位将被分别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将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由谁来罚?是否执行得下去?这是很多市民关心的问题。
刘晓华表示,因目前海口的垃圾分类工作尚未在全市推广,处罚条款也仅适用于施行垃圾分类的全市党政机关以及试点片区。“全面推广预计要到明年下半年。”
在执行方面,《办法》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治管理组织为管理责任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单位的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例如,在居民小区内,小区物业和业主委员会有监督业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若对有些居民屡次劝导无效,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取证后举报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居民进行处罚。”刘晓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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