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约完成施工项目后,一笔垫付的95万元工程款竟足足追讨了20多年,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却又发现案件涉及正在改制关闭的国有企业,并无可供执行财产……日前,屯昌法院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协调县政府联手化解一起“搁浅”达二十年的“骨头案”。
1993年,屯昌县某安装队按照合同约定,垫资为屯昌某国有公司完成某路段改造等项目工程,预算工程总价约95万元。
经过努力,最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18年7月17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将工程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95万元支付给申请人。
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县政府按照规定调整资金预算,积极配合法院督促相关部门依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时间向申请人兑付了95万元的工程欠款,至此该案在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成功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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