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竟然用投毒的方式倒逼城市文明养狗!近日,网络上的一则《遛狗要拴绳,异烟胼倒逼中国养狗文明进步》网文刷爆朋友圈。文中提到一种名为“异烟胼”的抗结核药物,这种药物对人体无害,但对犬类具有非常强的毒杀作用。此文还列举了在上海、北京等地已有犬只因误食异烟胼中毒死亡。
利用极端的方式倒逼养狗不拴狗绳的不文明现象,此种“以暴制暴”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让常人不能理解,但也从一个侧面提醒人们,现实中“人狗矛盾”的问题必须引起注意。实际上,作为导火索,“异烟胼投毒”引发的广泛争议,除了“毒狗”的法律责任需要辨析以外,犬只伤人的责任认定问题、相关法律的制定和执法手段等,成为值得思考的问题。
毒狗,你可能犯罪了
疫苗安全事件之后,公众对于被狗咬伤后的危害性变得更加敏感,这在一些人看来成为“异烟胼投毒”合理性的某种依据。
“丢药物这件事很简单,如果你是守规矩的主人,狗就不会有事。但是如果不守规矩,放任狗乱跑,那对于孩子和害怕狗的人来说就是‘犯罪’。”“异烟胼让狗主人终于可以把文明养狗当回事,人终于在和狗的斗争中可以暂时打个平手。”
在网络上各种讨论空间里,类似这样的留言动辄获得几千个点赞,仅仅一篇讨论这一事件的网文,留言区的各类争论条数就可以达到“10万+”。
给狗投毒,可能涉及犯罪。刑法中有投放危险物质罪,指行为人故意投放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的大量损失的行为。而牲畜、宠物等都属于财产。记者查阅发现,即便毒性小于异烟胼的化学品,甚至并未造成后果,在2013年湖北省宜昌市的一份刑事判决书中,法院仍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了投放化学品二甲四氯钠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同样根据刑法解释的描述中:“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也就是说,明知药物能致狗死亡,却购买投放,损毁他人财物(狗),这是主观故意;而狗作为主人财产,毒死狗则侵犯了狗主人对狗的所有权。
不文明养犬后果并不明确
“我是西安的一名‘铲屎官’,文明养犬,有证,牵引,铲屎,避开人群,但仍旧每天担惊受怕!有主人尚且如此,更别提在外艰难流浪的狗狗了。”对于部分网友所言应对流浪狗进行扑杀,严禁大型犬饲养等措施,西安市的一名爱狗人士表达了不解,“为什么狗不能够享受到更好的生存环境,获得应有的保护和普通人的认可呢?”
据记者了解,各类养犬组织、动物机构及各类宠物知识平台都在倡导和普及带狗外出时拴牵引绳,对于大多数养犬者来说,这基本成为保护宠物安全的共识。
“虽然仍有部分养犬者行为不文明,但饲养宠物的文明程度是伴随社会文明和法治水平的进步而提升的。由于社会上对于饲养宠物的常识普及仍不够全面,公众对于犬类饲养也存在一些不正确的认识,因此把养狗人的问题归结于狗,从而引发了对立的情绪。”对此,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岩律师指出,投毒的方式本身即属于“以暴制暴”,这种非法手段不但漠视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会滋生不良的行为倾向。正确的方式应该是在受到犬类袭击时寻求法律手段维权,使养犬者承担应有的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宠物伤人的,宠物主人要承担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不需要考虑宠物主人有无故意、过失的主观状态,一旦出现宠物伤人的事件,宠物主人就要承担责任。除非受伤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宠物主人或可以免责或部分免责。”不过,王岩进一步补充,宠物伤人予以追责本应是对不文明养犬人的一种有效约束,但在法律层面,尚未有明确养犬人应遵守的文明养犬的规范,这就导致了只有发生问题后的追责,而难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例如携犬外出应佩戴牵引绳,自行清理犬只粪便,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会有什么样的后果?现行法律是不够明确的。这就需要舆论以及社会公德来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王岩对记者说。
多方可合力推进文明养犬
“制止不文明行为,不能用更不文明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国外很多行之有效的动物管理措施,我们不但可以借鉴,还可以通过动物保护法等立法及其后继的有效执法使之步入良性轨道。”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的志愿者向记者表示,随着中国的动物保护组织逐渐完善并且获得官方认证,经过民间组织的努力,可以为社会培育更好的养宠氛围、普及养宠知识并向社会传播人与宠物和谐相处的知识和意识。“‘毒狗’事件,其实是在用倒退的手段抹杀文明养狗人士以及民间组织近年来所做的努力。”这名志愿者说。
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内多地实行“办狗证”政策,虽然整个体系还在完善中,但在很大程度上约束了不文明养宠的行为。从2017年开始,济南市推出养犬“积分制”,政策实施至今已经一年有余,济南市民对“犬只不拴绳”的投诉较前一年下降了43%,对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的投诉数较2016年下降了65%左右。这足以说明,采取适当的政策来推进文明养狗是行之有效的。
就在8月12日,一名13岁少年被一条德国牧羊犬在居民小区内咬伤,而狗主人违反了《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物业随即联合警方,在小区里对养狗情况进行全面登记,并印制了文明养狗倡导书。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分局在两天后即向社会通报:咬伤人的德牧主人被拘留10天,且5年禁养狗。
“遇到人狗矛盾,市民应寻求正确的途径解决,这本身也是公民良好素质的体现。但是,真正解决所谓人狗矛盾的途径仍然需要立法、执法及民间组织三位一体的共同努力。过激的言行过后,理性和法治必将浮出水面,这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王岩这样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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