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业主擅封阳台 法院判决拆除
不少业主在装修新房时都有封阳台的习惯,但市民韩女士却因装修时擅自封闭阳台而被小区的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近日,秀英区法院判决,业主恢复阳台原状。
2014年11月份,韩女士购买了西海岸的一套住房,并与该小区物业签订了《协议》《规约》,约定不得未经物业管理企业同意擅自封闭阳台。韩女士在装修时,考虑到使用安全,将房屋的阳台用铝合金窗进行了封闭。物业公司向韩女士发出了《装修违章通知书》,告知其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约定,但韩女士并未理会,物业公司将韩女士起诉到法院。
承办法官实地走访,了解到该小区统一将楼宇外立面及阳台设计为“一域一特色”的海洋元素样式,房屋配有长达18米巨型波浪状非封闭式阳台,护栏玻璃高度98公分。经向市规划委发函核实,证实涉案房屋的原房屋阳台护栏属于建筑外立面范围,拆除阳台护栏与封闭阳台属于改变建筑外立面。
秀英区法院判决韩女士自行拆除封闭阳台的铝合金窗,恢复阳台原状。承办法官表示,韩女士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协议》《规约》是为维护小区环境和小区业主的整体利益而制定的,不得封闭阳台的约定也是出于对全体业主的利益考虑,约定合法有效,对韩女士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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