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出台规定
港澳台人员不再需要办理就业证
记者28日从人社部获悉:为配合国务院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的举措,人社部日前出台了《关于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对《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予以废止。同时,同步印发《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并对取消许可后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有关事项作出规定。
《通知》规定,2018年7月28日起,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根据《通知》,不再发放《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后,在内地(大陆)求职、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
此外,《通知》还规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港澳台人员纳入当地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体系,参照内地(大陆)劳动者对其进行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为有在内地(大陆)就业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开业指导、创业孵化等服务。
《 人民日报 》( 2018年08月29日 11 版)
相关链接:
支持港澳台同胞共享国家发展机遇的重要举措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将于近日公布
5分钟完成再签注手续 美兰机场启用港澳台自助签注一体机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