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那天我和朋友乘轮渡到新海港后,发现车左前方甲板上有一个白色泡沫箱,里面有两条冰冻黄花鱼,我以为是别人丢的东西,捡起来放车后座上就下船了。当晚朋友请吃饭就吃了一条,万万没有想到,我因此成了‘小偷’,赔偿失主2.3万元不说还获刑1年。”8月26日,在海口工作的山东男子向东(化名)向记者介绍了自己离奇的遭遇,自称因为“捡”了两条黄花鱼,赔了钱还被判刑1年。向东为此质疑,从自己把泡沫箱搬上车开始,无论警方还是价格鉴定机构,再也没有谁见过泡沫箱里到底是什么鱼。市场价格不过一百多块钱的黄花鱼,怎么被就成了2万元多元的“天价”野生黄花鱼的呢?因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向东已经委托律师上诉。
向东(化名)向南海网记者介绍事情经过。南海网记者 姜飞 摄
船上“捡”了一只装有两条鱼的泡沫箱被判盗窃罪
26日中午,向东向南海网记者介绍了自己的遭遇。
时间回放到2016年4月1日,愚人节。当天中午,山东的向先生驾驶一辆白色大众捷达轿车从徐闻海安港乘坐“双泰26”滚装船过海,当晚6时许,向东在海口新海港码头下船舱正待取车离开时,发现前车起动前,司机将一个白色泡沫箱踢到自己左前方,向东自称当时意识到,箱子里可能是别人丢下的海鲜,且四周没人,他将白色泡沫箱搬到车后座下船。
当晚,向东的朋友在海口一家饭店为其接风,用餐时向东从泡沫箱内取出一条鱼加工吃掉,又将另一条鱼送与好友王某某工地上的工人。
“我们就以为两条冻鱼而已,别人丢的,所以吃了就吃了。要是其他贵重物品我们肯定不能私自占有嘛。”向东向南海网记者回忆说,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同年4月5日晚,他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派出所的,本以为是骗子电话就把电话挂了。半夜,向东被海南省港务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从入住的酒店带走。
此时,向东才明白,原来,自己一直认为在船上“捡”两条黄花鱼的事情闹大了。失主向警方报案,称通过监控视频查看,向东“偷”走了他的两条价格2万多元的野生黄花鱼。“当时船上既然有监控,就应该可以看到我是在什么情况下拿的这个泡沫箱。装黄花鱼的泡沫箱是在我车前的甲板上,周围没有人,谁都会认为别人丢的东西,现在说我是偷的。”向先生说,更为离谱的是,失主自称这两条黄花鱼为野生的,价值2万元多元。为息事宁人,向东称他和朋友自认倒霉,当天向失主杨某赔偿23800元,杨某出具了收条以及谅解书。
8月24日,海口市秀英区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2017)琼0105刑初378]认为:被告人向东(化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217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律师当天从法院领回上述判决书交到向东手上时,他懵了:“这都什么跟什么啊?两条黄花鱼2万多块钱第一次听说,真是‘天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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