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东(化名)向南海网记者出示由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结论书》。南海网记者 姜飞 摄
实物灭失无发票和图片 鉴定机构确认黄花鱼为野生价值2万多元
2016年4月19日,虽然向东吃掉的黄花鱼长什么样,因没有实物、没有实物图片、没有正规发票,警方和物价鉴定机构均没有看到。不过,受海南省港务公安局刑侦支队委托,海口市价格认定中心出具了一份“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结论书”(市价认字[2016]1870号),确认向东吃掉的黄花鱼为野生黄花鱼,两条一共价值21760元。
据了解,此案被警方移送到检察机关后因证据不足被退回,2017年2月28日和5月11日,海南省港务公安局两次补充侦查后,案件最终被移送至海口秀英区法院审判。记者看到,向东出示的由警方作出的两份补充侦查报告内容大同小异。
南海网记者查询海口市秀英区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17)琼0105刑初378]注意到,价格鉴定人王某军、符某伟就认定结论给出的说明中称,因原物已灭失,涉案黄花鱼属于野生或养殖的物种问题,属办案机关对案件的事实认定问题,价格认定中心不予评判。鉴定人是在办案人员陪同下向3名从事渔业的人员综合了解,野生黄花鱼的属性特征、市场价格、季节影响因素、基准日价格等信息,采用市场对比法对标的物进行的价格认定。
记者在由海口市价格认定中心出具的“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结论书”(市价认字[2016]1870号)看到,该鉴定结论没有实物图片和证人笔录以及渔民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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