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收取保护费垄断油田井场供水
庆阳35人涉黑犯罪团伙被公诉
近日,甘肃省庆阳市警方打掉一个由甘肃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督导的申某东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涉案的申某东、白某军等35人已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据悉,2015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申某东、白某军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纠集30多名刑满释放及无业人员,形成了以申某东、白某军为组织者,何某、贾某、赵某为骨干,杨某、张某、李某、马某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庆阳一些地方大肆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庆阳市的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据查实,申某东、白某军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犯罪活动39起。
两头目相互勾结“联手”
犯罪嫌疑人申某东曾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3年。2012年以后,申某东与社会闲散人员及有劣迹的人员结为团伙,并拉拢刑满释放人员,逐步形成较为固定的黑恶势力团伙,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犯罪嫌疑人白某军2007年与原“陆某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交往密切,2008年因参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被判处管制两年;2013年开始通过组织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了非法利益;2016年在其老家庆城县蔡口集乡以非法手段为油田井场强行供水,并将赵某、马某、道某吸收为团伙成员。
其间,白某军与申某东结识,相互勾结利用,白某军利用申某东的团伙力量,申某东依靠白某军地利人熟、经济实力等“优势”,一同从事大量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坐大了黑社会性质组织。
申某东、白某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虽无明确的帮规戒律,但申某东、白某军通过发工资、给好处、喝酒娱乐、组团旅游、替团伙成员“摆事”出气等手段笼络组织成员;对办事不力、出现差错的组织成员则辱骂、恐吓;对打算退出的组织成员殴打伤害,以惩戒警示其他成员。
2017年7月,该组织骨干何某得知其团伙成员高某说其坏话,便带领组织成员李某、齐某、刘某对高某打耳光,并用匕首在其腿上刺了一刀。慑于何某淫威,高某既不敢还手也未报警;组织成员王某有了投靠他人的想法,被告人申某东得知后,将王某叫至宾馆,用打结蘸水的毛巾对其头、颈部抽打;得知组织骨干贾某有了退出的想法,申某东用言语进行威胁蛊惑,为其加油打气。
总之,申某东利用上述手段对组织成员严加控制,确保组织成员听命于申某东、白某军,并自愿通过违法犯罪活动为该组织谋取非法利益。
“看场子”强行收取保护费
2015年12月至2017年3月,以申某东、白某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流窜于庆阳市西峰城乡与庆城、环县部分乡镇,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强行为游戏厅、歌厅、酒吧等场所提供非法保护,直接收取或变相索取保护费,借酒滋事,先后持械殴打致伤工作人员及消费者23人,肆意打砸损毁设施价值4.3万余元,干扰场所正常营业秩序,迫使业主产生恐惧心理,从而达到其为娱乐场所“看场子”强行收取保护费的目的。
2015年12月24日晚,因该组织成员李某在某酒吧酒后滋事,与保安魏某等人发生冲突,申某东纠集组织成员20多人,随意打砸酒吧设施,持砍刀砍伤保安6名。
2016年11月11日晚,申某东伙同他人在某酒吧滋事,殴打致伤两人,酒吧被迫同意由申某东“看场子”,以免费消费的方式变相向其交纳保护费近10万元。
2017年6月,申某东指使团伙成员借故滋扰某艺动漫厅,强行收取保护费两万元。
此外,该涉黑团伙还强行垄断油田井场供水。
经查,申某东、白某军通过组织成员阻挡油田井场施工,暴力威胁施工人员和竞争对手,强迫油田井场与其签订供水合同,垄断油田井场供水市场,并利用老百姓对涉黑组织暴力威胁的恐惧心理,处理油田井场与当地村民之间的纠纷,为供水交易的顺利实施提供非法保护,谋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目前,已查明该涉黑团伙强迫交易案值达47.2万余元,因阻挡停工累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4.85万元,先后殴打伤害群众59人,损毁、盗窃公私财物价值6.7万元。
2017年4月14日,白某军强迫环县某石油技术服务公司与其签订环县天池乡四合掌村境内某井场的供水协议。供水过程中与当地村民发生纠纷,被告人白某军纠集20多名组织成员驾车到现场,持砍刀、狼牙棒、洋镐把等工具,威胁恐吓群众。围观村民逃离躲避,村民王某被持刀威胁、村民郑某被组织成员持械无故殴打致伤。
2017年7月,某油田钻井公司与庆城县太白梁乡刘某等人签订了供水合同,申某东指使手下驾车在供水车必经国道阻挡,刘某等人见状弃车逃走,供水车玻璃被组织成员砸毁。因村党支部书记安某在现场参与处置、疏导交通,当晚申某东便到村部对安某进行威胁。
2017年7月22日,某钻探公司钻井队在庆城县土桥乡西掌村境内进行钻井作业。白某军在明知该井场钻有水源井,无需外界供水,仍强行要求供水,并指示组织成员驾车进行阻挡,迫使井队停工5日,被迫与其签订供水合同,给该井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8万余元。
累计非法获取176万余元
申某东、白某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组织实施赌博、替人非法讨债、收取保护费、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快速积累了大量资金。已查明该组织累计获取非法利益176.18万余元,其中:组织赌博非法收入31万余元;替人讨债、“摆事”等非法获利1.53万元;敲诈勒索非法收入2.95万元;“看场子”索取保护费或变相收取保护费11万余元;强行供水非法收入130.7万余元。非法所得除用于向组织成员发工资、吃饭、购置作案工具,替组织成员“摆事”支付民事赔偿款,支撑组织发展等花销外,大部分由申某东、白某军挥霍。
申某东用非法收益购置三辆车,其中一辆奔驰车供自己使用,另外两辆越野车,专供组织成员使用;白某军自有一辆越野车,供其指挥作案时使用。申某东还出资购买砍刀、木棒等作案工具,供组织成员作案时随时领取使用。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查获扣押该组织作案工具共计18把(件),其中仿真枪1支。(记者 周文馨 赵志锋)
相关链接:
奖励2万元!海南征集交通运输非法收取保护费举报线索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