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5日消息(记者钟圆圆)9月5日,海南省教育厅制定并印发了《海南省教育系统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学校每学年至少要举办1次法治讲座,开展1次法治实践活动,并将青少年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学生法治教育综合情况将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方案》提出,全省教育系统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教育系统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在青少年学生普法方面,各学校要坚持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全面贯彻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设法治课程,在其他课程中结合教学内容有针对性地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素养和法治实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中考、高考中增加相关内容,充分发挥考试评价和导向作用。
在开学第一课、班队会、社会实践、毕业仪式等各类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中有机融入法育理念和法治教育内容;充分利用校内外法治教育资源,以各类活动中心和实践实训基地为依托,举办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情景剧、法治夏令营等活动,结合校园安全、禁毒、国防、国家安全、防止校园欺凌和暴力、防电信诈骗等专题教育,增强学生法治意识。
《方案》要求,全省教育系统要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以打造创新型、服务型、互动型的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为着力点,在巩固橱窗、板报等基础宣传阵地的同时,积极探索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新型载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发挥海南地方特色文化和特有地域历史文化资源优势,精心打造具有海南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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