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服务指南》开始实施
我省对外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为实行高水平的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对外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省发改委近日编制和实施《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明确规定了实行核准制以及备案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提交的材料和办理时限;核准和备案办事流程、流程图等。《自贸区负面清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的非禁止类项目,报国家发改委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自贸区负面清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的非禁止类项目,由海南省发改委核准。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办理时限为: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实行备案制的外商投资项目办理时限为: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据介绍,编制《服务指南》,这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的又一举措,对于海南不断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吸引外商投资和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具有重要意义。
据省发改委经贸外资处负责人介绍,《服务指南》具有以下亮点:一是将核准目录中规定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由省级政府下放到相应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发改部门核准。二是将所有实行备案制的外商投资项目备案权限全部下放相应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发改部门。三是实行备案制的外商投资项目提交的材料大为减少,一般只需网上提交《项目备案请示》《海南省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即可,实现了“不见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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