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7日消息(记者李珊珊)2018年海口市游泳场所管理工作会议召开。海口将全面加强监管游泳场所,不按要求申办的无证经营游泳场馆将依法立案查处,违法经营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会议解读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游泳场所开放条件的国家标准。据悉,2018年以来,海口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检查海口游泳场馆11家,受理“12345”热线有关游泳场馆的举报5起,5家游泳场馆未能提供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根据《办法》,执法人员依法对业主进行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教育,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业主及时申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否则不得擅自营业。
《办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无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同时,经营者此前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办法》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无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吊销许可证。
海口市文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游泳安全意识必须重视,经营者应当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明确警示,并采取防范措施。经营者应当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
海口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针对夏季泳客人数多、泳池活动频繁的情况,确保每周一至二次的检查频次,定期开展游泳场馆的专项整治,对市内泳池逐一进行检查,确保执法监管全覆盖。督促各游泳场馆及时申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对不按要求申办的无证经营游泳场馆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不断规范游泳场馆制度化、规范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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