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共享单车行业秩序的通告
近期,部分企业于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吉祥街等公共区域投放电动车开展租赁业务,扰乱了共享单车行业秩序。为促进共享单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中明确指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同时三亚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三亚市规范发展共享单车的指导意见(试行)》(三府〔2017〕267号)中提出:“我市不发展共享电动单车”。鉴此,企业在公共区域投放电动车开展租赁业务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部委和三亚市人民政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应予取缔。
为进一步规范三亚市共享单车行业秩序,请相关企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对投放的共享电动单车进行清理处理。届时仍未处理的,我局将协调属地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相应处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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