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13日消息(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李盛兰 记者周德晓)12日,海口公安交警支队民警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查获一辆无证驾驶轻型普通货车,当事人柏某强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1600元的处罚。海口交警部门表示,无证驾驶机动车将面临行政拘留、罚款处罚,如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伤亡,构成交通肇事罪将会面临更严的法律制裁。
12日8时许,海口市秀英大道与秀华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交通事故,执勤民警接到指令后立即到场处理。执勤民警要求双方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驾驶人柏某强(男,48岁)表示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随后,执勤民警将其带回办案区做进一步调查。经核查,柏某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属于无证驾驶,该起事故正是由于其驾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导致追尾。最终,海口公安交警支队对柏某强无证驾驶机动车以及追尾前车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日、合并罚款1600元的处罚。目前,该起事故正在依照程序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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