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揭秘网络卖淫黑色利益链
网络“代聊”跨省揽客涉嫌介绍卖淫罪
“哥哥,要看看我的照片吗?加我……”隔着手机屏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的周冰“上套”了。很快,他就将自己的位置发给与自己聊天的美女网友“小姐姐”。约好时间地点,周冰与“小姐姐”见面,交易时,民警赶到现场,将他们抓获。
周冰不知道的是,与他见面的和与他聊天的并非同一人,与他聊天的网友“小姐姐”竟是名男子。这名男子刘飞在这起网络卖淫案中扮演的是网络“代聊”角色,而且他“代聊”时人并不在新疆,其背后隐藏着一条网络卖淫黑色利益链。
近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向记者揭秘了这起跨省网络卖淫案。
网上“站街”
和其他网络“代聊”一样,刘飞也是从“站街”开始。
“网上‘站街’是通过技术手段,搜索手机微信号、摇一摇、丢漂流瓶等方式添加微信好友,目的都是为了揽客。”刘飞说。
2015年夏天,家住重庆市巫山县的刘飞在家待业。一次偶然的机会,远方亲戚李军说要带他走一条躺着就能发财的路。
见刘飞一脸好奇,李军打开手机演示起来,他先通过微信摇一摇添加了一个陌生人,并在微信对话框输入:“小哥哥,能聊不?”对方见李军微信头像是美女,立刻回复:“先看看照片。”
“这样就能挣钱?”见刘飞不信,李军保证道:“你放心,我给你培训完,你就知道里面的门道了。”
李军口中所谓的“门道”,就是通过网络“代聊”在网上发布招嫖信息,引诱男子上钩,再联系组织者安排卖淫交易。
“为了吸引嫖客,‘代聊’会用各类美女的头像来伪装身份,获得嫖客信任。”刘飞说,还要通过软件更改微信的ID。刘飞的微信ID就设在乌市的一些高档酒店或者娱乐会所附近,以方便搜索附近的人,招揽“客户”。
“站街”几乎没有技术含量,只要会使用手机微信就可以操作。而网络“代聊”则需要一定的技巧,新入门的“代聊”人员需要由“老人”进行培训。
远程招嫖
“代聊”一方面通过网上交友论坛、贴吧等发布招嫖信息,另一方面通过手机微信添加陌生人招嫖,两种方式全程都在线上操作,非常隐蔽。
“每个‘代聊’人员都有上百个微信号,遭投诉被封号也不担心,可以重新再买。”刘飞交代,经过培训,他很快上手,他每天会同时登录多个微信号,扮演不同角色与男性网友聊天,约定交易地点。
2017年11月的一天,刘飞在微信上与周冰聊天,待周冰上钩提供了自己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某处的地址后,刘飞便将周冰的地址发给乌市的“老板”曹辉,由曹辉联系卖淫女与周冰进行交易。如果交易成功,刘飞可以从“老板”处获得20%至40%不等的介绍费。
在乌鲁木齐市,与刘飞联系的“老板”除曹辉外,还有5人。从2015年起,刘飞每天都在网上寻找活跃的交友网站、贴吧、论坛等,在里面发布大量诱导性的话题,将有意向的网友引流到其个人社交账号,然后将陌生人转换成“客户”。
据调查,2015年7月至2017年10月,刘飞为曹辉提供“订单”50多份,按照交易成功后的分配,刘飞仅在曹辉处就非法获利7万余元。
涉嫌犯罪
“这是一起跨省作案的网络卖淫案,此案中刘飞、李军、曹辉等人均涉嫌介绍卖淫罪,目前均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郭斌说。
在现实生活中,像刘飞这样藏于幕后充当“代聊”人员,帮助他人介绍卖淫的人很多,但他们自以为没有直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却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郭斌介绍,在此案中,刘飞、李军作为“代聊”人员,通过网络招揽嫖客,并将嫖客的需求信息推送给曹辉,由曹辉安排卖淫女上门服务,事后分嫖资,3人是共同犯罪,涉嫌介绍卖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介绍卖淫罪可以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办案检察官提示广大网友:网络交友须谨慎,特别是男性网友,发现对方有可能是“代聊”后,一定要提高警惕,一旦上钩,很可能落入诈骗分子预先设定的“仙人跳”诈骗陷阱,或被卖淫女“顺手牵羊”偷走贵重物品,还可能被公安机关抓获受到处罚。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张蕾 陈涛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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