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收现金风险大让“朋友”购买店铺
为逃避法律制裁找同学注册公司“洗钱”
省供销联社原党委书记简纯林
受贿上千万 挪用公款8700万
一审获刑14年
南国都市报9月14日讯(记者 何慧蓉)今年59岁的简纯林,先后担任过海南国营西联农场场长、昌江县委书记、省供销联社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他利用职权受贿上千万、挪用公款8700万元,因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一审获刑14年。
让行贿人帮买店铺收受250万
2002年至2004年,简纯林利用担任昌江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多年朋友”陆某的请托,为陆某的公司承揽昌江县委招待所、昌江县内环路工程、昌江县行政机关办公楼等工程提供帮助。2002年至2004年,简纯林先后三次收受了陆某给予的钱款,共计40万元。2010年至2014年,简纯林利用担任省供销联社理事会主任、海南省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资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接受陆某的请托,为陆某的多家公司向省农资公司、海南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4000万提供帮助。
2010年至2015年,为了感谢简纯林,陆某又先后给简纯林送了280万元。其中,2015年11月,简纯林以陆某名义在儋州买店铺,收受250万元。“为了收受这250万元,我用了很多方式掩饰。”简纯林交代。
找同学注册公司让老乡帮忙“洗钱”
在简纯林的授意下,儿子简某与简纯林的高中同学许某一起注册了海南某贸易公司。许某担任公司法人代表,但简纯林才是幕后老板,实际控制该公司。这家公司,不仅为简纯林赚钱,也在某些时候成为简纯林收受受贿款后进行“洗白”的工具。
2008年至2012年,简纯林利用担任省供销联社理事会主任、省农资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接受绿宝龙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的请托,为绿宝龙公司向某集团公司转让省农资公司44%的股权提供帮助。2012年7月,简纯林分两次收受郑某给予的500万元。
收这500万元时,简纯林同样是想尽办法遮掩。“郑某说要送钱时,我没有反对,但郑某走后我想了想,觉得直接收现金风险比较大”,为了逃避法律制裁,简纯林让郑某以“投资款”名义转给在许某名下的公司300万元,以“借款”名义转给自己老乡李某200万元。案发后,简纯林承认,“这都是一个幌子,都是为了规避法律、规避调查,这钱其实我已经收下了”,因为公司其实是简纯林的,李某又是老乡,这500万元都在简纯林控制之内。
让人觉得讽刺的是,简纯林称自己不敢拿现金,是因为当时对法律还有敬畏之心。为了做得像模像样,在“借款”之前,简纯林带着郑某看了李某的养猪场,又让郑某补全所谓的“借款”及“投资款”手续,甚至在几年后还让郑某找李某追讨“欠款”,将这场自导自演的戏做全。
受贿上千万 挪用公款8700万
经查,简纯林在担任西联农场场长、昌江县委书记、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发包、企业资金使用、项目合作开发、公司股权转让等方面,为陆某、郑某等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共计1041万元、港币20万元。此外,简纯林在担任省供销联社理事会主任、省农资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8700万元给陆某、郑某等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共计8700万元。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被告人简纯林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该院判决简纯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6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60万元。
简纯林退缴至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赃款81万元,退缴至省二中院的赃款36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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