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15日消息(记者黄晖)未依法经营药品、购进药品未索取票据、未按规定贮藏药品、经营药品未建立完整的记录……近日,因从违法渠道购进药品且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海南养年堂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被海口市食药监局警告,没收相关药品并处涉案药品总货值5倍处罚。
据介绍,6月21日,海南省食药监局稽查局执法人员在海口人民大道26号吉欣广场后座2楼的海南养年堂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公司的常温库中查到,药品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标示生产企业:江西聚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包装规格:6克/袋×10袋/盒,批号:20170318,贮藏:在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共4盒,马来酸氨氯地平分散片(标示生产企业:江苏万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规格:5mg/片,批号:1706162)1盒。在现场,该公司无法提供购销记录和相关票据。省食药监局稽查局当场将案件移交给海口市食药监局,市食药监执法人员对上述批次药品立即进行了扣押。
经查,海南养年堂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未能提供上述药品的相关购进票据,未能说明药品的真实来源。此外,该公司将应当阴凉贮藏的药品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放在温度达到30.3℃的常温库保存;该公司负责审方的两名人员在检查当天均不在岗,且未按规定配备远程审方员。
海口市食药监局指出,海南养年堂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从违法渠道购进药品,且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其行为已经违反了《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9月5日,海口市食药监局依法对海南养年堂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对其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给予警告;没收从违法渠道购进的药品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4盒和马来酸氨氯地平分散片1盒,处涉案药品总货值78元的5倍罚款3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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