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发布十大拒执罪 和“执行不能”典型案例
今年是人民法院实现“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攻坚之年、决战之年。近日,海口中院发布十大拒执罪和“执行不能”典型案例震慑“老赖”,督促被执行人依法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引导社会公众理性看待执行工作,全力支持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7起拒执罪典型案例包括:原省政协委员潘某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吴某宛有钱但拒不支付他人劳动报酬3.7万元,获刑8个月;李某将应交付他人的房产予以变卖,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胡某、王某擅自将法院查封的房产出售给他人,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分别被判刑;梁某、黄某夫妇拒绝将房屋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作价82.7万元交付林某抵债,且潜逃被判刑;曾某超有能力但拒支付海口某酒店租金85万元及相应利息获刑;关某忠拒不移交法院查封的车辆,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获刑。
同时,海口中院发布3起“执行不能”案件。吴志强因故意杀人被执行死刑,因其名下无财产执行,无法赔付被害人家属损失,导致“执行不能”。法院最终为申请执行人发放3万元司法救助金解困;海口某银行与琼海某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某的士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因用于抵押的财产价值归零导致“执行不能”。抵押的274辆出租车大部分已被强制报废,尚在运营的期限已不足3个月,即将报废,无法处置;马某育与海南金某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因被执行人家庭经济条件十分困难,确无履行能力导致“执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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