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17日消息(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林馨 记者周德晓)9月16日20时许,海口公安交警龙华大队接到报警称南海大道与金牛路交叉口处发生一起三车追尾交通事故,执勤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执勤民警发现其中一名男性驾驶人身上散发着酒气,便要求其出示证件配合调查。期间,该男子突然沿金牛路向北逃离现场。该男子在逃出约30米后被民警追上并控制,随后被带回办案区调查。
违法驾驶人被带回办案区调查。(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供图)
经核实,该男子名叫蔡某辉,41岁。当晚其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琼A0YA78小轿车外出,在南海大道与金牛路交叉口处等待红绿灯时,由于放在副驾驶座上的手机响起,在侧身取手机时不慎车辆前溜,与前面两辆车发生追尾。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蔡某辉曾于2017年12月27日、2018年4月7日,因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不符等原因,分别被交警部门查处。其驾驶证累积记分已达49分,驾驶证现处于“失驾”状态。其血检鉴定结果显示,蔡某辉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4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蔡某辉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什么是“失驾”
“失驾”是指当事人因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注销、吊销而丧失驾驶资格,但仍驾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通俗来说,“失驾”人员是指原先具备驾驶资格,因某种法定事由而被禁止驾驶机动车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失驾”人员违法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将面临的处罚:
一、驾驶人在驾驶证被吊销其间驾驶机动车的,处1500元罚款的处罚,拖移机动车,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处100元罚款的处罚;
三、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处100元罚款的处罚,并扣车;
四、驾驶证在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处500元罚款的处罚,记6分,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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