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廉洁过节
日前,海口市纪委印发《关于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组织学习中央纪委有关通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重要问题、隐形变异新动向,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两节”期间风清气正。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实施细则,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通知》严明如下纪律要求:严禁违规公款购买、发放以及收送月饼等节礼;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电子红包;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其他隐形变异“四风”问题。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纪委近期公开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新闻通报,以案为鉴,切实绷紧纪律和规矩之弦,盯紧盯住“两节”期间“四风”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纪律和自律意识,发挥好“头雁效应”。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两节”期间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通知》要求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公款购买、发放以及收送月饼等节礼,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电子红包等问题。对无视党的纪律规矩,不知止、不收敛,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一律严查快办,严肃追究责任。对典型问题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管责任、监督责任;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两节”期间,市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受理信访举报,全时开通信访举报电话(12388),确保信访举报渠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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